3)第四百四十章 推脱责任_1815_青云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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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当时为什么要把厂子转让给他,以及这里面有没有特殊交易的事情。

  但是那名商人现在在哪里,找到之后那名商人会不会承认有关的事情,还真不好说,搞不好又会是一无所获。

  看来这个事情不能钻牛角尖,不能只想着如何查处邵远大违纪,关键是邵远大决策失误这事该怎么说,难道决策失误了,造成损失了,一句话就可以带过去了吗?有没有相应的追责机制?国有企业有经营自主权不错,但是这种自主权不能是非常任意的行为,也需要受到纪检部门的监督,必须从这个方面来考虑,才能正当追究邵远大的责任。

  叶平宇考虑了一下,一方面安排罗卫龙前去调查那个受让的商人,同时调查这五名股东的背井情况,而另一方面则回去向刘建勋报告,看一看是否要追究邵远大决策失误的事情。

  这样安排以后,叶平宇迅速回到清云市,把调查到的情况向刘建勋汇报了一遍,刘建勋听之后,也感到这里有问题,但是又说不出来是什么问题,这一千万的投资等于打了水漂,但是却追究不到邵远大的责任,这也太让人感到不可思议了。

  现在国有企业需要经营自主权,但是经营自主权应当谨慎行使,而不是任意行使,邵远大如此做法,到底该不该进行处理?

  叶平宇和刘建勋两人商议了半天,决定将邵远大叫到市纪委正式接受谈话,要调查一下他决策失误的事情,不能说决策失误了,就说是交学费了,学费一次交这么大,有这么昂贵的学费吗?

  对于这个事情要从决策失误的角度进行深入调查,如果轻轻放过这事了,恐怕会导致更多这样的事情发生,到那个时候再去查处那就晚了。

  刘建勋让叶平宇将东林县化工厂所有领导班子成员都叫到市纪委接受谈话,了解一下当初决策的内幕,同时查看一下会议记录,看一看有没人反对这个事情。

  按照这个思路来办,叶平宇感觉应当是正确的,如果查到是邵远大一意孤行非要上这个项目,无论如何也要给他一个处分。

  结果叶平宇把这些人叫到市纪委来,一一与他们进行谈话,就发现五名厂领导班子成员,有两名副厂反对这项投资,认为没有必要跑到广清那个地方设立一个分厂,而且投资还这么多。

  但是邵远大力主投资,其他两名副厂长则支持邵远大的想法,这样就形成了三比二的情况,不过由于有两名厂领导反对,邵远大如果一意孤行,他将面临很大的压力,将来出现问题,他肯定要承担责任,看来当初他早就想好了这个事情。

  在这个节骨眼上,吴存海适时登场了,吴存海当时是常务副县长,分管这个事情,邵远大一找到他,他便来负责协调这个事,决定到底要不要上马投资。

  经过吴存海的协调,县政府最终同意了邵远大的意见,有着县领导的同意,邵远大还有什么担心的,直接上马投资了事,这样一来,邵远大倒是把自身的责任给甩了一大半。

  叶平宇一找他再次谈话,邵远大就直接说道:“这是县政府当初同意的,现在怎么能把责任全部怪罪到我的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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