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犯罪心理的形成机制_犯罪心理学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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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杂而多样的需要有强弱程度的不同。比较弱的需要,一时难以产生活动动机。而强烈的欲求常常唤起人的行为动机。强烈的常态欲求并非坏事,它不能决定人犯罪或不犯罪。一个人有了强烈的常态欲求之后,他可以奋发努力,创造条件,通过合法途径予以满足。只有在欲求十分强烈,满足欲望的冲动迫不及待,并且选择了侵犯他人和社会利益去满足欲望的道路时,才会启动形成犯罪心理的初始环节。

  犯罪人的需要有两个特点:①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处于对立地位。行为人为了满足私欲,不惜采取非法手段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的秩序,破坏国家的利益。②畸形的、膨胀的需要。行为人的物质需要毫无节制,享受的欲望脱离个人的支付能力;性的欲求违反社会道德规范,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在其需要结构中,缺乏髙层次的学习、劳动、荣誉、事业成就等精神需要,而对满足感官需求之类的低层次需要津津乐道。

  由此可知,犯罪心理与守法心理的界限,并不单纯取决于欲求的强烈与否,还在于个体最终做出了何种满足需要方式的选择。如图所示:

  

  当然,有些强烈欲求并非常态欲求,而是法律所禁止的变态欲求,如吸毒、性淫乱、痴迷于邪教以及政治上的违法欲求等,也就谈不上用合法手段予以满足。那么,这类欲求的出现和无力遏制,就标志着犯罪心理的萌发。

  (二)品德缺陷与抑制力的缺乏

  采用何种方式满足欲求并不是偶然的。当一个人决定用非法手段去满足强烈欲望和选择犯罪命运时,必定和他的品德缺陷与抑制力缺乏有关。也就是说,应当进一步探讨犯罪者的人格缺陷。

  犯罪者的人格缺陷,又称不健全人格,是个体因社会化程度不足,导致偏离社会规范的个性。它是产生违法犯罪行为的社会心理基础。这种人格缺陷与健全人格相比,具有以下特征:①认知水平低下,缺乏辨别、判断是非的能力。②需求欲望强烈,内心经常出现矛盾、冲突、紧张、焦虑和挫折感,难以自控调节。③接受非主流文化和反社会道德标准的影响,意识状态偏离常规。④法律知识欠缺,对法律持轻蔑态度。⑤以自我利益为核心,并采取脱离现实的思维方式,认为无论采取何种手段都能使自我利益获得满足。⑥冷酷无情、粗野肆虐,富于攻击性的性格。⑦正确意志薄弱,不能抑制消极情绪的滋生蔓延,对错误行为的产生采取放任态度。⑧缺少道德感、理智感、美感等社会性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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