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外关于犯罪行为发生机制的主要理论_犯罪心理学书籍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犯罪人格、犯罪人思想模式的人,实际上是认为,心理上、精神状态和人格上的异质,是产生犯罪行为的驱动力和机制。

  二、犯罪傾向论

  与本质相异论的观点相反,西方一些研究者认为,正常人与犯罪者都存在着侵害他人利益以满足自己欲望的犯罪倾向。两种人之间只有倾向程度的不同,不存在生理上或心理上质的区别。犯罪行为的发生,乃是外界情境诱惑对个体犯罪倾向的驱动。只要情境诱惑力达到一定的强度,好人也会犯罪。试作图示如下:

  英国学者梅兹(John.B.Mays)、日本学者平尾靖等在他们的著作中,都持这样的观点。梅兹在《我们是否都是犯罪者》一书中认为,罪犯无论在心理方面,还是在社会关系方面,都处于常态,与一般人是同质的。无论是犯罪者,还是一般人,都是一样的,他是人,我也是人J1〕平尾靖称:在任何优秀的人物中,都存在着犯罪的倾向。某人变成犯罪者时的过程的性质,与没有越轨的个人进行正直行为时的过程的性质基本上是相同的。〔2〕这就是说,犯罪行为与正常行为有着相同的机制。一个人向着哪个方向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情境的左右。上述观点,又可称之为与本质相异论对立的本质相同论。

  三、欲求不满论

  在认为人皆有犯罪倾向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解释犯罪行为发生的机制,最常见的便是欲求不满论。这种理论来源于精神分析学派,反映了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和犯罪观。弗氏在1923年阐释的人格结构分为本我、自我、超我三个部分,与他在1911年提出的快乐原则、现实原则、至善原则相结合,形成了对应关系。人格健全的人,三者处于平衡状态,本我在获得一定程度快乐的同时,受到自我和超我的适当调控和限制,不至于产生越轨行为。但是,当本我过强自我、超我过弱,处在难以控制其欲望的状态时,或者自我、超我过强,本我受到过多压抑、处于欲求不满状态时,便会在一定条件下产生越轨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事业成功、欲求得到较多满足、人格结构健全的人不易发生犯罪行为;事业失败、欲求不满、人格结构不健全的人容易发生犯罪行为。

  弗洛伊德还认为,人类社会中之所以有犯罪,究其根源还在于人类的本性。他在欲求不满产生犯罪这一基本判断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自己的犯罪观。认为人天生而具有的犯罪倾向表现在两个方面,即攻击与破坏的倾向和强大的性本能作用。以上两种本能相互融合,特别是在本我实现快乐原则受到挫折时,便会产生挫折一攻击行为。f3^

  四、刺激反应论

  上述本质相异论、犯罪倾向论、欲求

  请收藏:https://m.maoqi8.com

(温馨提示: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