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五章 犯罪心理结构的发展变化_犯罪心理学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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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断扩大,常态心理随之减退。最终,犯罪心理结构与其整个人格结构基本上融为一体,产生了犯罪人格,即达到了犯罪心理人格化的程度,这便进人了惯犯和职业犯的阶段。如图所示:

  二、犯罪心理结构发展变化的阶段

  犯罪心理结构的发展变化,从狭义上说,即犯罪心理的恶化。大体上可划分为孕育形成的初始阶段和恶性发展的深化阶段,并可依不同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两个阶段的划分:

  (一)从情境与主体的相互关系上划分

  1.被动型:这是受客观情境和诱因的影响,形成犯罪动机而发生犯罪行为的类型。其中包括所谓偶发犯、机会犯、激情犯和在违法犯罪青少年中常见的由于他人胁迫而做出违法行为的受害者型,以及集群行为犯罪等类型。〔1〕

  2.主动型:当主体产生强烈欲望企图进行犯罪时,他便有意识地选择、发现适合自己作案手法的场所和机会,或者积极地控制、改变场所条件,制造犯罪机会,使它适合于自己作案。

  〔1〕集群行为是一种在人们激烈互动中自发发生的、无指导的、无明确目的的、不受正常规范约束的、众多人参与的、具有破坏性的狂热行为。当集群行为触犯刑律时,便构成集群行为犯罪。常见的集群行为犯罪有:足球场的暴力性骚乱、街头的自发骚乱等。

  以上两种类型,实际上是根据在犯罪行为发生过程中,情境与主体意识的相互关系上谁起主导作用来划分的。一般犯罪人都经历了这种由被动型到主动型的阶段性变化。由被动到主动,是犯罪心理结构深化的一个重要标志。

  (二)从主体与社会的关系上划分

  1.因社会化缺陷而犯罪的类型:由于主体社会化程度不足,不能按社会规范处理人际关系中的纠纷,造成对他人的人身伤害或利益侵害而犯罪;或者因社会规范限制了其欲望的满足,加之自我控制机制的缺乏,造成对社会规范的有意违反而发生了犯罪行为。总之,是因为行为人不能按照社会对他的要求行事,最终违反了刑事法律而犯罪。

  2.因反社会态度而犯罪的类型:这类犯罪人不只是社会化的缺陷,而是适应或经历了反社会化过程,接受了反社会文化和犯罪文化的影响,从内心排除了良心的干预,形成了明确的反社会态度,有意识地采取犯罪手段,来达到反社会的目的。

  以上两种类型的不同点在于,前者虽然行为人同社会之间关系不协调,但并未完全对立,只是因一时一事处理不当而造成犯罪;后者则形成了明确的反社会态度,主动地、有意识地违反法律、法规,以犯罪行为与社会相对抗。其中,反社会态度的形成,是犯罪心理深化的另一个重要标志。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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